金企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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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营业执照注册 东莞营业执照代办 东莞代理报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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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营业执照注册 一、税务登记 二、发票认购 三、纳税申报 四、企业名称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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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企业名称预登记
※ 申办的条件:
1、 企业名称必须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①东莞市+②字号+③行业特点+④组织形式
如:①东莞市+②金企+③企业代理+④有限公司
2、 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无表明行业的企业名称的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 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4、 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5、 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 申办需提交的材料:
※内资公司
1、 委托书
2、 名称核准申请书
3、 股东身份证原件
※外资公司
1、 委托书
2、 名称核准申请书
3、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外国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1、 委托书
2、 身份证原件
3、 暂住证原件
4、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原件
5、 名称核准申请书理时限
② 私营企业办税指南
一、税务登记:
(一)、办证期限
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登记程序
1、领表、填表、报送《税务登记表》。
2、报送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
(5)、开户银行帐号证明;
(6)、生产经营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3、办理纳税磁卡
4、领取税务登记证
(三)、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因停业或者复业,需办理停业(复业)申请手续。
二、发票认购:
(一)、认购规定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投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1、 一般纳税人在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签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书》后,可以认购各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2、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认购普通发票
3、 新办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1年)只能认购普通发票(在暂认定期内,因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监管下开具)
4、对有税务违章行为的企业一律实行发票控管
(二)、认购程序
(1)核销。纳税人到发票领购窗口提供下列资料:
1、已使用发票存根联
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2)核发、领购。发票领购窗口负责出售各种发票,领购发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办税员证
2、 纳税人的纳税磁卡
3、《购票手折》
4、《申请购买发票审批表》
5、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销货单位栏加盖戳记
(三)、使用保管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规定期限(领购之日起两个月)内使用,限期内未用完的应到主管国税机关注销作废;
(2)、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携带外地使用,不得虚开、代开;
(4)、发票存根联必须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普通发票存根联保存期5年,期满须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三、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期限:
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除金融企业以一季度为一期外,其他原则上以一个月 为一期,纳税人应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
2、所得税纳税人,原则上以一季为一期,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申报
3、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遇公休、节假日的,可顺延一天。
(二)、需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
1、《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有认购发票者填报)
2、财务、会计报表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般纳税人需报送: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3、《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有分支机构者填)
4、《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5、《 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
6、《 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7、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收购发票和运输及购进农产品等发票.
8、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有代扣代缴税款者)
9、财务会计报表
10、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